能源局就《電網公平對外開放管控方法》征詢建議
能源局就《電網公平對外開放管控方法》征詢建議
12月6日,電監會公布了《電網公平對外開放管控方法(征求意見)》(下稱 “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強調,方法適用電源接入電網及其地區電網、增減配電網和微電網與大電網互聯的管控。電網企業需向電力工程買賣行為主體公平無岐視出示輸變電服務項目,可用電力工程市場管理有關政策法規。
征求意見強調,電源接入電網及電網互聯應遵照可以信賴、統籌協調、公平服務項目、程序流程標準的標準。電監會按照本方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承擔全國性電網公平對外開放管控和綜合執法工作中,電網公平對外開放管控依規開展,并遵照公布、公平和高效率的標準。
征求意見涉及到下列好多個層面: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企業應公平無岐視為電源新項目出示電網接入服務項目,應創建在建(包含改建、改造,以下統稱在建)電源新項目接入電網工作規范,確立申請辦理接入系統進程的相關部門、工作內容、工作中期限,及其在建電源新項目配套設施送出去建設工程相關部門、工作內容。
電網互聯。電網企業應公平無岐視出示電網互聯服務項目。電網企業審理電網互聯明確提出方遞交的電網互聯系統軟件方案設計匯報后,依照“公平、公布、高效率”標準,依據國家和制造行業標準規范、標準,立即對方案設計機構科學研究并出示互聯計劃方案書面形式回應。
信息公示。電網企業應公布電源接入規章制度,為發電量企業查尋基本信息出示便捷,并根據門戶網等方法一月向發電量企業發布基本信息。應公布電網互聯規章制度,為電網互聯明確提出方查尋基本信息出示便捷,并根據門戶網等方法一月向電網互聯明確提出方發布基本信息。
管控對策。電網企業應一個季度向電監會以及派出機構申報電網公平對外開放狀況,包含各種電源接入、電網互聯、信息公示等狀況。
法律依據。電監會以及派出機構從業管控工作中的工作人員違背能源監管相關要求,危害電網企業及發電量企業、電網互聯彼此的合法權利或社會發展集體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追究其義務;應擔負組織紀律性義務的,依規給與處罰;構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處罰。電網企業有違背有關要求,未按規定出示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服務項目的,由電監會以及派出機構勒令期限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