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貫徹落實審計整改劃分非道路挪動機械排放保護區
來源:發布時間:2020-08-27
浙江省紹興市:貫徹落實審計整改劃分非道路挪動機械排放保護區
此前,浙江紹興市貫徹落實審計整改,頒布“城區嚴禁應用高排放非道路挪動機械地區”有關現行政策,劃分高排放非道路挪動機械嚴禁應用區,以降低非道路挪動機械空氣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進地區空氣指數。
2020年上半年度,紹興市審計局在紹興市柯橋區環境污染預防內控審計調研中發覺,該區域非道路挪動機械管理方法不及時,環境污染排放超標準,危害空氣指數。對于此事,審計建議有關部門應立即摸透非道路挪動機械同底數冪相加,貫徹落實非道路挪動機械排放保護區,增加平時管控和依法查處幅度,嚴苛監管高排放非道路挪動機械。該地市人民政府重視審計建議,機構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在全面摸排的基本上頒布了所述規章制度,要求了非道路挪動機械的應用領域、執行地區以及他有關規定。
此項規章制度確立了“高排放非道路挪動機械”的界定與種類;劃分了紹興市市本級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三個區的非道路挪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執行地區,并要求自今年9月1號起,高排放的挖機、電動叉車等非道路挪動機械,在“禁止使用區”內全時間段嚴禁應用。若有發覺違反規定應用,由生態環境保護等主管機構依規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