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品化工環境用電管理安全條例(推薦收藏)
對危險環境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由于用電過程中要產生電弧、電火花等危險因素,因臨時用電屬于安全防火的重要管理內容之一。凡是在爆炸危險環境臨時用電,必須采取措施,達到整體防爆要求。
臨時用電一般是緊急搶修、設備異常處理、改造項目和生產裝置接軌等。而且常常是一邊生產、一邊施工,現場條件苛刻,加上有些電器和電動工具還沒有達到整體防爆的要求。目前,我國對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的臨時施工用電還沒有詳細規定。為此,有必要研究和探討在火災爆炸環境、臨時用電達不到整體防爆要求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安全生產。
組織措施
實行兩票制,即火票和臨用電票。兩票齊全,方可作業。臨時用電票一般都是由電氣車間辦理的。電氣部門對各裝置的生產過程、工藝操作和設備情況不一定十分了解。通過辦理火票,使電氣人員了解生產車間的安全操作規程,在此基礎上,再根據電氣的專業性辦理臨時用電票。一張臨時用電票只限一處使用。
目前各單位臨時用電票的填寫內容和格式都不一樣,但考慮到設置安全技術措施這一欄目。臨時用電票中的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應該由申請用電的負責人提出并負責填寫;電氣管理單位的審批人要認真審查措施是否得當,提出審查意見,必要時給予補充完善,對措施不當的用電票,應退還用電申請人重新填寫。如果用電申請人不懂電氣技術和不懂防火防爆知識,審批人有權拒簽。通過火票和用電票的填寫、申請和批準,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用組織措施保證技術措施的實施。
管理職責
1) 現場臨時用電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工作前必須熟悉臨時用電票填寫的內容,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聽從指揮,接受監督,不違章違紀;做好事故預防,及時處理異常現象。
2) 臨時用電申請人安全職責
申請人必須懂電氣技術和防火防爆知識,能在用電票上正確填寫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的實施;事先給現場臨時用電作業人員作好安全交底,教育用電人員遵章守紀。
3) 臨時用電審批人安全職責
懂電氣技術和防火防爆知識,其資格必須經本單位審查確認和書面公布;親臨現場檢查,充分了解臨時用電地點的環境狀況,審查申請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當,確認后方可簽發用電票;隨時檢查現場安全用電情況,有權停止違章者作業,并通知電工斷開電源;派電工送上臨時用電電源。
4) 臨時用電票執行電工安全職責
根據臨時用電票審批人的指令和用電的書面要求連接和送電源,用電結束后及時斷開或拆除電源,不留隱患;隨時檢查現場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用電票相符,否則可要求作業人員立即理更改,必要時可斷開電源或拒絕送電,并報告用電審批人。
5) 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隨時檢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情況,及時糾正并制止違章作業,對違章者酌情進行處理。
安全技術措施
1)臨時用電申請人、審批人等,在制訂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之前必須充分了解用電作業的環境的爆炸性氣體釋放源和火災危險物質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如爆炸極限、引燃溫度、閃點、比重等;了解釋放源的釋放規律和空間分布、現場通風情況等;了解該環境屬于何種爆炸危險區域?
2) 根據上述情況可采鄧下列措施:凡是達不到整體防爆的臨時用電,禁止在0區和1區進行。由于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因此通過落實好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之后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3) 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進行現場檢測,爆炸性氣體濃度不超過規定值的10%時可視為非防爆區。
4) 用防爆通風機設置臨時的局部強力通風,降低爆炸氣體濃度,保持相對的正壓狀態。
5) 利用阻燃帆布等障礙物進行隔離,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6) 裝置區、油罐區等區域的井道、坑、電纜溝和蒸氣管溝等處所都有沉積爆炸性氣體,要檢查、測試,防止死角積聚爆炸性氣體。
7) 當生產裝置發生事故,工藝異常或生產中必須進行采樣、脫水、排放等操作,臨時用電容易引起爆炸火災事故時,用電人員必須絕對聽從生產崗位人員的指揮,立即停止用電,在非防爆區進行停送電操作。
8) 對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銘牌上的防爆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當達不到使用環境可能釋放物質的級別、溫度組別,或類別不對時,應視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9) 臨時用電線宜采用護套橡皮軟電纜,沿地敷設的電纜嚴防受碾壓,并要有機械保護措施;架空敷設的電纜嚴禁使用金屬絲綁扎和受熱源影響,要使用絕緣子固定。
10) 電焊操作可能發生爆炸、火災、觸電事故和塵土危害等不安全、不衛生現象。1)不能用易燃、易爆主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防止在電氣通絡不良的接觸點產生高溫或火花;2)防止對地絕緣的焊件,焊機的空載電壓或工作電壓延伸,遇接觸不良點就產生火花、電弧或高溫,有可能引爆環境中的爆炸性氣體;3)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件搭接起來作導線使用;4)嚴禁絕緣破損或老化的電焊線或焊機電源線穿越火災爆炸危險區域。
11) 在火災爆炸環境臨時用電作業,同樣也存在人身觸電等安全問題,因此還必須同時執行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規程和標準。
12) 凡涉及機械、工藝、電氣方面的臨時用電,必須經三方會簽確認,以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