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的優勢和劣勢
一、天然優勢
和垃圾焚燒發電的原理相似,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也是利用高溫處理垃圾。但和垃圾焚燒不同的是,水泥窯協同處置方式直接利用水泥生產線窯爐的高溫,且溫度遠高于垃圾焚燒廠。
對于垃圾處理,足夠高的溫度,便意味著足夠大的優勢。就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而言,其能夠將固廢垃圾充分穩定燃燒,固廢垃圾中的重金屬離子實現無廢渣排放,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有機物將被徹底分解或得到有效控制。
業內人員也表示,水泥窯溫度高達1450℃,可以消納各種廢棄物,并將包括重金屬在內的有害物質分解或固化于水泥晶體結構中。
外加燃料、爐溫控制、人工及生產建設邊際成本等優勢,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幾乎已經成為繼垃圾焚燒之后的主流方式。
自20世紀70年代,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大范圍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截至目前已經成為普及型頗高的成熟技術之一,無論是對固廢處理還是水泥行業的發展,具有雙重意義。
二、政策利好
鑒于我國固廢污染的嚴重性與水泥行業的轉型升級,我國從“十二五”時期開始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各類固體廢物的技術和裝備。從國家政策層面的行動舉措,可以清晰看出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的受重視程度:
2013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明確提出鼓勵水泥窯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廠污泥、危險廢物、廢塑料等廢棄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進水泥行業與相關行業、社會系統的循環鏈接。
2014年5月,發改委聯合環保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提出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項目開展試點。
2016年2月,環境保護部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開始征求意見,為推進這項技術提供更明確的政策支持。
2016年6月,環境保護部修訂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明確提出“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016年12月,《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正式出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迎來真正意義上的“春天”。
2017年6月,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外加水泥窯協同處置已被工信部列入2017年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重要信貸項目,無論是各地方省市,還是各大水泥企業,多頗為重視。
資料顯示,國內已經形成了以海螺、中材、金隅、華新以及華潤為代表的五大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技術“流派”。
三、反對聲音
在呼聲漸高的同時,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反對聲音也不容忽視,且越來越受到重視。中國環保在線總結出以下幾大要點:
一,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屬于新事物,在國內的起步較晚,在技術設計、運行管理、風險管控等多方面都不甚完善,更不可急功冒進。
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對水泥生產燃料和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且使固廢處理規模和可靠安全的處理受到較大的限制和影響。
三,我國水泥行業產生仍舊過剩,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對水泥行業去產能和固廢處理市場的穩定性有著雙重威脅。
四,我國生活垃圾水分高、灰分高、熱值低,氯元素較高,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的預處理系統很難有效降低垃圾中的氯含量,甚至提升氯含量,從而加重空氣污染。
五,從現階段的試點實踐來看,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存在臭氣排放、滲濾液沒有達標處理、RDF含水率不達設計要求等問題。
正因為諸多掣肘因素的存在,所以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試點工作兩年多來,在整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中所占的比重低于3%。
四、總結
誠然,與傳統填埋、焚燒的處理方式相比,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的優勢明顯,國家也在政策、資金等多方面進行扶持,但由于起步晚,技術、運營、監管等多方面的體系構建不慎健全,故而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重重阻礙。破局之路還長,且行且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