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業生產向“減人、增產、增效”不斷邁進
自2004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用機的積極性持續高漲,大量先進適用農機裝備被廣泛應用于農業生產中,推動浙江農業生產實現了由人畜力為主向機械化作業為主的轉變。
為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拓展補貼產品范圍,滿足農業發展和農民生產需求特別是關鍵薄弱環節機械化發展需求,加快推進農業“機器換人”,助推高效生態、特色精品、綠色安全的高質量、高水平現代農業強省建設,近日,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聯合制定《浙江省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
補貼對象及產品范圍
與中央農機購置補貼一樣,只要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均可享受省級農機購置補貼。
同時,突出重點對象重點扶持導向,優先滿足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示范性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購機需要,特別是對于使用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機械和設施類產品,鼓勵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規模較大的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購置,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
列入省級補貼的產品須符合3項條件:
1.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國外直接引進的產品不列入補貼范圍;
2.須是填補空白、提升性能,或自主制造替代進口,或對節本增效有明顯效果的高性能、智能化的產品,列入《浙江省農業機械產品需求與科研導向目錄》的產品優先;
3.具有省級以上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無法獲得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的,具有農機推廣鑒定機構或其他具備該類產品性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
補貼標準
根據補貼產品重要程度、市場銷售價格、推廣迫切性等因素,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該類產品平均售價的50%。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產品確定統一的補貼額,實行定額補貼。
補貼對象年度內可享受的省級補貼資金實行總額限制;其中,個人可享受總額不超過5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含家庭農場)不超過50萬元。
產品認定及歸檔
1.確定范圍。擬定年度方案后,組織專家對補貼產品的分檔科學性、產品的安全性、先進性、可靠性和推廣前景進行論證,確定擬補貼產品種類、分檔技術參數和配置要求,并在網上進行公示。
2.發布公告。公示無異議后,發布年度省級農業機械補貼產品種類、分檔技術參數和配置要求。
3.企業申報。生產企業自主申報,并提供產品品目歸屬證明,寄送企業承諾書和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4.產品歸檔。根據企業申報的產品售價,結合市場調查結果,確定每個分檔補貼產品補貼額,并定期對通過自助歸檔審核的產品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直接導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進行補貼操作。
補貼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自主購機、敞開補貼、先買后辦、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方式操作。
機械設備類和設施類產品補貼操作程序按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推進“機器換人”,讓農業生產實現“減人、增產、增效”!
(信息來源:16-08-29 浙江財政新聞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