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國Ⅱ機補貼最后時限敲定
日前,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要求各省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等政策后,各省紛紛積極響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方案,并要求縣級市盡快落實。看看這些地方怎么做?
遼寧: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購置安裝國II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2016年12月1日前購置安裝“國II”柴油機并進入省補貼范圍的農機產品可以辦理農機購置補貼。
青島: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均安裝國Ⅲ柴油機,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購置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2016年12月1日之前購置的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辦理時間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結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月31日。同時,青島市將于2017年1月1日起關閉2016年補貼系統申請錄入功能。
◆注意:購機時間的認定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浙江:對2016年12月1日后購置的安裝“國二”標準柴油機的農機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補貼。新產品補貼工作實施時間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新產品補貼的申請錄入功能時間自2017年3月31日24時起關閉,結算功能自2017年4月30日24時起關閉。此前已錄入的申請,可繼續按流程辦理審核、結算。需現場安裝的補貼產品(含設施大棚和玻璃溫室)應在完成安裝后方可提出補貼申請。逾期未錄入的,視為自動放棄補貼資格,不得享受補貼。
◆注意:購機時間以購置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廈門:各有關農機補貼產銷企業務必確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均安裝“國三”柴油機。對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購置的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辦理時間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不得用于補貼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購機者購置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從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
◆注意:購機時間的認定以機打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廈門市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指標已全部用完。
福建:各有關農機補貼產銷企業務必確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均安裝“國三”柴油機。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購置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對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購置的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辦理時間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結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注意:購機時間的認定以機打發票開具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