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政策三大巨變:到明年這些政策就不只是合作社能拿了!
一、農業大戶也能申請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
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政策進一步放寬,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越來越多,換句話說為了獲利國家補貼而成立的合作社,可能將會失去意義;
二、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
申報材料,是個很麻煩的事情,但據悉明年要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的規定。這樣是不是就簡單多了呢,你可以花更多的時間來努力經營農業了。
三、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
政策明確: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就意味著農民也能夠享受分紅。如果企業經營得好,又有工資、又能分紅,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
相信國家的農業補貼政策會對農民越來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