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業第一撥補貼馬上將發,有這四個重大變化!
2018年初,農業第一撥補貼馬上將發,很多朋友問:今年的補貼怎么發呢?想了解今年補貼的朋友,往下看。
記住:機會永遠只屬于有準備的人!那么,補貼將有哪些變化呢?
變化一:
農業大戶也能申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
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分析:申請的門檻進一步放寬。例如你沒在工商部門注冊不要緊,只要是在相關部門登記就行。農業大戶、家庭農場都可以申請項目,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越來越多。
變化二:
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
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但許多人都反映,準備材料,還真是件麻煩事。
分析:這次的規定,申報材料要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的規定。
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做精、做扎實。
變化三:
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
這次的政策明確: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
分析:通常來看,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采取“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等組織形式。現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如果企業經營得好,又有工資、又能分紅,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
變化四:
鼓勵各省實行資金“先建后補”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實行“先建后補”,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 分析:也就是說,農業經濟組織可以不用等錢再建設,只要申請成功了,項目建設就可以開始,只要留好各種票據,到了項目結算之時,都給補上!不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 農業產業化項目,一般是由各市縣的農業(農經)部門或省級相關單位具體組織管理和實施,各省(市、區)農業廳做好監督檢查。
來源:農業技術
農業大戶也能申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
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分析:申請的門檻進一步放寬。例如你沒在工商部門注冊不要緊,只要是在相關部門登記就行。農業大戶、家庭農場都可以申請項目,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越來越多。
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
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但許多人都反映,準備材料,還真是件麻煩事。
分析:這次的規定,申報材料要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的規定。
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做精、做扎實。
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
這次的政策明確: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
分析:通常來看,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采取“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等組織形式。現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如果企業經營得好,又有工資、又能分紅,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
鼓勵各省實行資金“先建后補”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實行“先建后補”,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
分析:也就是說,農業經濟組織可以不用等錢再建設,只要申請成功了,項目建設就可以開始,只要留好各種票據,到了項目結算之時,都給補上!不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
農業產業化項目,一般是由各市縣的農業(農經)部門或省級相關單位具體組織管理和實施,各省(市、區)農業廳做好監督檢查。
農業大戶也能申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
政策規定,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可以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分析:申請的門檻進一步放寬。例如你沒在工商部門注冊不要緊,只要是在相關部門登記就行。農業大戶、家庭農場都可以申請項目,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越來越多。
申請主體不必“兩年連續盈利”
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都能夠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但許多人都反映,準備材料,還真是件麻煩事。
分析:這次的規定,申報材料要取消: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的規定。
也就是說,申報材料更簡單了,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做精、做扎實。
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農民也能持股
這次的政策明確: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
分析:通常來看,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采取“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等組織形式。現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持股,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如果企業經營得好,又有工資、又能分紅,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
鼓勵各省實行資金“先建后補”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實行“先建后補”,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
分析:也就是說,農業經濟組織可以不用等錢再建設,只要申請成功了,項目建設就可以開始,只要留好各種票據,到了項目結算之時,都給補上!不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
農業產業化項目,一般是由各市縣的農業(農經)部門或省級相關單位具體組織管理和實施,各省(市、區)農業廳做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