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纖維的鑒定
上次在網上看到了一篇新聞,講述的是關于蠶絲被以化纖充蠶絲的奸商,大家以后一定要小心啊。今天,為了讓大家可以通過對紡織纖維的鑒定來了解你所購買的東西是否是你想買的。我們就來說說紡織纖維的鑒別和含量測定吧。
相信有點了解的人都知道,對于紡織纖維的鑒定和定量最先關心的,往往都是用什么原來,原料的投入比是多少。那么這些量中有什么需要大家注意的呢?
(1)纖維含量是以成品中某種纖維含量占纖維總量的百分數表示,而不是產品織造時的原料投料比。因為經過紡織印染等多種工藝后,不同纖維的損失量不完全相同。另外,從市場檢測抽查來看,其纖維含量也是指銷售的成品。
(2)纖維含量的標識方法在不同的行業有不同表示:毛紡行業是結合公定回潮率計算纖維含量的;棉紡行業是按纖維干重測定纖維含量的。此外,對于羊絨、羊毛,棉與麻等同性質的混紡產品,是采用顯微鏡測定含量的,其結果為非干重非公定回潮率含量。為防止超過允差,客戶在委托檢測及制作吊牌時要留意表示纖維含量的條件。
(3)兩種或兩種以上纖維混紡、交織產品的纖維含量的標識方法有二種:一是按纖維含量遞減的順序列出;二是天然纖維在前(按絨(山羊絨、駱駝絨)、羊毛、兔毛、絲(桑蠶絲、柞蠶絲)、麻(亞麻、苧麻、黃麻、大麻)、棉),化學纖維在后(按滌綸、錦綸、腈綸、粘膠、氨綸、丙綸、銅氨、醋酯)。下述二種標法均可,例:
(I)粘纖 30% (II) 羊毛 25%
羊毛 25% 兔毛 10%
錦綸 20% 滌綸 15%
滌綸 15% 錦綸 20%
兔毛 10% 粘纖 30%
(4)有關纖維含量的允差范圍,一般控制為:在±1.5%范圍內屬正常,大于±5%屬超限。在1.5%~5.0%之間,是否超限要看產品原料、具體品種而定,可參見FZ/T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
看了這些,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了很深的了解,下次購買產品的時候一定不要再被騙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