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市府參事趙國通:關心、善待二輪車
關心、善待二輪車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市府參事趙國通
我就當前國內城鄉(xiāng)居民樂買喜用的二輪交通工具(摩托車、燃氣助動車、電動助力車和自行車等)對促進生產、改善生活和緩解交通難的重要性做些介紹,以引起大家重視和關心。
一、中國已成為世界二輪車第一制造大國和第一保有量大國。
2003年,中國摩托車生產總量達1300萬輛,出口300多萬輛,遠到159個國家,創(chuàng)匯7億美元。社會保有量6000萬輛,為世界第一,但千人占有量60多輛,遠低于日本(120輛)、意大利(130輛)、泰國(165輛)、臺灣省(420輛)。
中國自行車年生產總量達7000萬輛,出口4000萬輛,社會保有量約4億5千萬輛,真的是自行車王國。
二、然而中國又是禁摩、限摩、禁電(電力助動車)和限自(自行車出行)措施最廣泛的國家。
首先是禁止摩托車上牌。先后已有70多個大中城市禁摩,為世界各國之最(美、日、法、意等都沒禁)。現(xiàn)在已有縣級市也跟進禁摩和限摩。
近幾年,公交車的擁擠,使百姓轉而買助動車和自行車(因不許買摩托了)。數(shù)量飛快上升,交通管理部門急了,所以由某幾個特大城市帶頭禁止市民電力助動自行車上牌,為此引發(fā)了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和網上騎車工薪族的“群起而攻之”!禁零排放的電動自行車上市,在全世界確實是“率先垂范”的。
“限自”則是某些大城市逐步取消干線邊上的“非機動車道”,規(guī)劃中幾乎不關心為自行車、助動車設立地鐵轉運站口的停車場所等等限用二輪車的舉措,目的是實現(xiàn)交通規(guī)劃中“自行車將逐步向公交過渡”(實際是將來要消滅自行車的巧妙表達)。
最近,東部某特大城市一張有影響的報紙頭版發(fā)表了自行車、助動車是抑制還是鼓勵的探討性文章,同時發(fā)表贊揚哈爾濱告別自行車時代的導向性文章。不料三天后忽然緊急收場了。原來遭到四面八方二輪族的強烈反響,出乎主持人的意料之外。看來,幾百萬平民百姓個性化的代步工具和謀生工具絕非想象中的“公交”二字就能替代叫停的!要慎而又慎啊!
三、要從“危險”、“污染”和“堵路”三個誤區(qū)中走出來。
反對大城市保留二輪車的理論依據主要有三個:一是摩托車、電動車不安全;二是不環(huán)保;三是太靈活亂穿檔影響交通。
這真是極大的誤會。內行專家都清楚:摩托車的內燃發(fā)動機可用四沖程、電噴、催化器,和汽車一樣達歐Ⅱ、歐Ⅲ標準。至于鉛酸電瓶么,完全可回收利用。況且汽車、火車、飛機、電腦房都大量使用鉛酸啟動電瓶,難道汽車也得禁?
任何交通工具都有車禍,有危險。美國汽車死亡和我國一年汽車事故死亡數(shù)都在6~10萬人!相比之下,自行車死亡要少得多了。
看來主要討厭的理由是二輪車群常常會干擾機動車。降低了汽車流量!這倒是事實。也應正視這條道理!怎么做到“趨利避害”呢?下面談些思路供委員、專家和領導參考。
四、還是“各行其道,相互補充的多元交通模式”為上策。北京私車上升使小轎車超過200萬輛后,交通“爆堵”,全市進行了獻計獻策的“排堵大討論”!決定從深層次科學規(guī)劃,分流減負,公交優(yōu)先,文明管理等等治標治本的角度全方位整治首都未來的城市交通。這些對我們所有大城市來的委員,都是很寶貴的經驗總結。
具體到交通工具規(guī)劃上,我在上海交大參加了一次“可持續(xù)發(fā)展多元交通研討會”。國內外到會專家多數(shù)推薦各種交通工具并存,各行其道,各展所長,相互補充,緩解交通的混合交通模式。我用各種交通工具車輪多少概括為:“8+6?4?2”的多元交通模式。“8”指軌道交通(一節(jié)車廂8個輪子),“6”指地面公交6輪巴士,“4”指轎車,“2”指二輪車和二條腿步行。
我贊成不要禁二輪車,但還是要嚴控嚴管二輪車。根據各地情況,可用經濟手段控總量(牌照拍賣,增收稅種等),分專用道,甚至像日本那樣干脆讓自行車更慢些,上人行道,過街不許大轉彎等等。
我贊成限四輪轎車。有兩層意思:一是用上海那種每月限量拍賣牌照方式逐步控制小車增長,二是采取經濟行政各種方法限制小轎車在高峰時段在市區(qū)的通行量。號召干部高峰時少用小車,坐公交上班。就是說提“公交優(yōu)先”絕不能宣傳成只是對騎自行車和電力自行車的群眾!而首先是坐小車的干部和年輕的“白領”們也要有高峰時段優(yōu)先坐公交,棄用小車的觀念!
日本東京有400萬輛小車,但出駛率才20%!即80萬輛上路。北京有200萬輛小車。但出駛率80%!即160萬輛上路!如果有80萬輛車主棄用小車去坐地鐵或公交,就大大緩解了地面堵車了嗎?
順便說一下:我去過紐約、東京、巴黎、羅馬……所有這些大都市的地面交通高峰時段都是“爆堵”的!因此,對我們這些“外賓”也常常用地鐵送我們去參觀考察。只有晚上宴請過后,才用小車送回賓館。
還想說一下:對某些職業(yè)群體來說,二輪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不僅是“代步工具”,而是“謀生的手段”。我家的鐘點工、安徽小保姆,一天奔四個地方打工,全靠自行車(她做夢想買電動車),讓她們改公交,棄自行車,太不講理了吧!
以上觀點,歸納起來,好像交通工具的政策、方針也要用“三個代表”為指導,從國情、市情、民情出發(fā)才能符合實際,符合民意,才能“政通民和”,像新一屆全國人大通過的“道路安全法”,將電動自行車寫進條例,廣大市民看了有多興奮啊!這才是全國人民心意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