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利用廢塑料提上日程
日前,為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廢塑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范健康發展,中國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組織起草《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并予以公示,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10日。
《意見》明確,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所涉及的熱塑性廢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塑料類危險廢物。
生產規模方面:新建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萬噸,已建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2萬噸。新建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3萬噸,已建企業年不低于2萬噸。新建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3000噸。
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方面: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噸廢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料。
《意見》要求,新建及改造、擴建塑料再生加工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提高廢塑料再生加工過程的自動化水平。
PET再生瓶片類企業應實現自動進料、自動包裝與加工過程的自動控制。其中,破碎工序應采用具有減振與降噪功能的密閉破碎設備;濕法破碎、脫標、清洗等工序應實現洗滌流程自動控制和清洗液循環利用,降低耗水量與耗藥量;應使用低發泡、低殘留、易處理的清洗藥劑。
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應采用自動化處理設備和設施。其中,破碎工序應采用具有減振與降噪功能的密閉破碎設備;清洗工序應實現自動控制和清洗液循環利用,降低耗水量與耗藥量;應使用低發泡、低殘留、易處理的清洗藥劑;分選工序鼓勵采用自動化分選設備。
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預處理設備和造粒設備。其中,造粒設備應具有強制排氣系統,通過集氣裝置實現廢氣的集中處理;過濾裝置的廢棄過濾網應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處理,禁止露天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