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機動車安全條件新規,禁止汽車貼膜純屬誤讀
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一經發布就引發各界關注。一時間,對于新規禁止汽車貼膜的說法也甚囂塵上。為此,常州華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專家對新《條件》進行一番解讀。
1. 新《條件》規定: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于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等于70%。所有車窗玻璃不得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
解讀:其實早在2004年頒布的規定中就已經有了明確要求。此次修訂中,是增加了禁止張貼鏡面反光膜的規定。
2. 新《條件》規定: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校車的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和隔熱紙。
解讀:主要針對的是客車、旅游車、校車等特殊車輛,目的是為了提高大型客貨車輛的安全技術要求。對于私家車來說沒有影響。
因此新《條件》并沒有禁止汽車貼膜,只是規定了必須選擇符合標準的膜。
消費者在選膜時需要注意:1.前檔貼膜透光率必須高于70%。2.不得張貼鏡面反光膜。
之所以要在新《條件》中明令禁止張貼鏡面反光膜,主要是因為其存在不安全因素。但是仍有消費者會因為“保護隱私“等原因選擇貼反光膜。對此,國內汽車反光膜知名品牌“通明”技術專家為廣大車主解析了鏡面反光膜所存在的危害。
通明的專家告訴記者,用反光膜保護隱私的作法并不可取。在《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的行業標準中對“反光“問題有嚴格要求,即:玻璃棉的可見光反射率應不大于25%,遮陽膜面的可見光反射率應不大于20%。如果貼了低于此標準的膜,很容易導致駕駛者看不清路況及周圍環境,并會產生眩光,嚴重干擾視線,極易造成交通事故。